一、問:本規(guī)程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答:為加強羅湖區(qū)應急管理局依法行政工作,正確及時處理行政補償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取得補償?shù)暮戏嘁妗?/p>
二、問:行政補償案件的負責機關是什么?
答:區(qū)應急管理局法制機構。
三、問:區(qū)應急管理局行政補償?shù)倪m用范圍是什么?
答:區(qū)應急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損害,依法應當補償?shù)?,屬于區(qū)應急管理局行政補償范圍。
四、問:補償申請人應當以何種方式提出申請?
答:書面形式。補償申請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并由區(qū)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記入筆錄。
五、問:申請書應當載明什么事項?
答: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2.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3.申請的年、月、日。
六、問:區(qū)應急管理局法制機構如何決定是否受理申請?
答:區(qū)應急管理局法制機構收到補償申請書后,應當在十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應當受理,但材料不齊全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十日內補正,逾期不能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七、問:區(qū)應急管理局法制機構受理案件后,需要審查什么內容?
答:1.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是否違法(已經復議、訴訟確認的除外);
2. 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是否直接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損害程度如何;3.是否應當補償、補償數(shù)額、補償方式等。
八、問:區(qū)應急管理局法制機構對案件審查完畢后如何處理?
答:行政補償案件審查后,區(qū)應急管理局法制機構根據審查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并同時擬訂補償方案,報區(qū)應急局案審委員會決定。區(qū)應急管理局案審委員會認為應當給予補償?sh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與申請人就補償方式、金額進行協(xié)商。
九、問:行政補償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答:1.侵害申請人財產權的,應當補償申請人的直接經濟損失。2.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補償。
十、問:對確定應予補償?shù)陌讣?,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后幾日內作出補償決定?
答: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補償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