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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至 2020-05-24
lh_zjfak@szlh.gov.cn
深圳市羅湖區(qū)住房和建設局于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24日,在羅湖區(qū)政府門戶網(wǎng)站公開征集關于《深圳市羅湖區(qū)房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眾意見。截至2020年5月24日下午6時,共收到3條反饋意見。針對反饋意見,我局回應如下:
1、第十二條房屋安全責任人定期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第三十三條【隱患治理費用】特殊困難家庭,無力治理危險房屋的,可以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適當予以補助。請告知補助如何申請?報給哪個部門?
答:根據(jù)《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房屋安全責任人屬于符合條件的特殊困難群體,且無力承擔危險房屋的治理、解危安置等費用的,政府可提供適當補助。前述房屋安全責任人也可以向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請代為治理、解危。
2、第二十五條在本市從事國有資金(含財政性資金)或者集體資金支付房屋安全鑒定費用以及涉及公共安全房屋安全鑒定活動的機構實行名錄管理制度,請問這句話是什么意思?
答:市主管部門對從事上述情況(國有資金、集體資金、涉及公共安全)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活動的機構進行名錄管理,公開遴選鑒定機構納入名錄。
3、第三十三條【隱患治理費用】涉及房屋共用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可以依法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建議說明維修資金具體支出情況。
答:擬采納,依據(jù)《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物業(yè)管理條例》第九十七條,修改為“涉及房屋共用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可以依法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的資金由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全體業(yè)主按照各自擁有的物業(yè)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比例共同承擔?!?感謝社會各界人士對我局工作的支持!
深圳市羅湖區(qū)住房和建設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