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廣慶(身份證號:23022519******2055):
因你作為提供居間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未在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上簽名,違反了《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我局擬對你作出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
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向你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及《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現向你公告送達《深圳市羅湖區(qū)住房和建設局行政處罰意見(聽證)告知書》(深羅住建罰告〔2024〕21號)。你應于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到我局領取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逾期未領取的,視為送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你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如你對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有異議,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我局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你符合法定聽證條件。若你需要申請聽證,請于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聽證的,視為你放棄聽證權利。
(我局聯系地址:深圳市羅湖區(qū)東門中路萬達豐大廈8樓,聯系電話:22185624,聯系人:陳曦、丘梓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羅湖區(qū)住房和建設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