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政府

羅湖區(qū)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天眾塑膠廠城市更新單元01-02地塊廣場建設項目工程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的公示

來源:羅湖區(qū)住房和建設局 發(fā)布時間: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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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羅湖區(qū)住房和建設局于2023年4月25日核發(fā)的天眾塑膠廠城市更新單元01-02地塊廣場建設項目工程(證書序列號:2023-0575),此工程未在施工許可證領取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也未按要求在期滿前向深圳市羅湖區(qū)住房和建設局申請延期。

  根據(jù)《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fā)證機關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現(xiàn)將天眾塑膠廠城市更新單元01-02地塊廣場建設項目工程施工許可(證書序列號:2023-0575)自行廢止的情況進行公示。


深圳市羅湖區(qū)住房和建設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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