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政府

羅湖區(qū)住房和建設局關于深圳市羅湖“二線插花地”棚戶區(qū)改造項目景觀綠化工程Ⅰ標段木棉嶺片區(qū)01-04、01-05、01-06地塊等四個工程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的公示

來源:羅湖區(qū)住房和建設局 發(fā)布時間: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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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湖區(qū)住房和建設局于2020年12月11日核發(fā)的深圳市羅湖“二線插花地”棚戶區(qū)改造項目景觀綠化工程Ⅰ標段木棉嶺片區(qū)01-04、01-05、01-06地塊施工許可證(證書序列號:2020-2026),2020年12月23日核發(fā)的深圳市羅湖“二線插花地”棚戶區(qū)改造項目10KV外線工程及變配電工程Ⅰ標段木棉嶺片區(qū)01-04、01-05、01-06地塊施工許可證(證書序列號:2020-2125),2021年1月20日核發(fā)的深圳市羅湖“二線插花地”棚戶區(qū)改造項目裝飾裝修工程(公共及戶內)Ⅰ標段木棉嶺片區(qū)01-05地塊施工許可證(證書序列號:2021-0110),2021年1月28日核發(fā)的深圳市羅湖“二線插花地”棚戶區(qū)改造項目智能化工程Ⅰ標段木棉嶺片區(qū)01-04、01-05、01-06地塊施工許可證(證書序列號:2021-0161),此四個工程未在施工許可證領取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也未按要求在期滿前向羅湖區(qū)住房和建設局申請延期。

  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fā)證機關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現將該四個項目施工許可(證書序列號:2020-2026、2020-2125、2021-0110、2021-0161)自行廢止的情況進行公示。

深圳市羅湖區(qū)住房和建設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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