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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fā)[2018]33號)的要求,我市在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方面進行了改革。在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核發(fā)時一并進行設計方案審查,不再要求單獨辦理建設工程方案設計核查。建設項目完成符合深度規(guī)定的報建文件,取得土地證明文件,即可向我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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