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ㄒ唬┥暾埲思肮餐暾埲司丛诒臼袚碛凶杂凶》浚ê》拷ㄔO用地),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ǘ┥暾埲四隄M十八周歲,且具有本市戶籍;年滿十八周歲的子女、申請人父母、申請人配偶父母作為共同申請人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但現役軍人或者就讀全日制學校期間將戶籍遷出本市的年滿十八周歲的子女,不受戶籍限制;
?。ㄈ┥暾埲税凑找?guī)定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養(yǎng)老保險或者醫(y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yī)療保險),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納三年以上,屬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個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個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可以不受社會保險累計繳納時間的限制;
(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財產總額均符合本市規(guī)定的限額標準;
?。ㄎ澹┥暾埲思肮餐暾埲司凑诒臼邢硎茏》勘U蟽?yōu)惠政策,但承租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或者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法規(guī)、規(guī)章和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申請人父母、申請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單獨一方作為共同申請人的,雙方應當同時滿足前款第一項、第五項規(guī)定的條件。申請人年滿十八周歲的子女在婚姻存續(xù)期間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其配偶應當同時滿足前款第一項、第五項規(guī)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