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政府

房地產調控政策相關問題解答

來源:羅湖區(qū)住房和建設局 發(fā)布時間: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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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15日,市住房建設局等八個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號,以下簡稱《通知》,詳見文后鏈接),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為準確把握政策精神,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現(xiàn)就市民關心的相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已在本市連續(xù)繳納社保或個稅滿5年但入深戶未滿3年,是否具有購房資格?

  答:有。深戶家庭或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入戶未滿3年的,在符合其他購房條件前提下,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xù)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按照《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辦〔2016〕28號)第四條有關規(guī)定,限購1套商品住房。

  二、購房之日前3年內有多次離婚記錄的,婚姻狀況是否只追溯最近一次離婚?

  答:不是。購房之日前3年內有一次以上離婚記錄的,其擁有的住房套數(shù)按購房之日前3年歷次離異時家庭總套數(shù)之和計算,即追溯3年內所有離婚記錄。

  三、《通知》實施前,已支付購房定金或購房款,但是還沒有網簽,是否受該政策影響?

  答:2020年7月15日前(不含7月15日),已支付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購房款(不含現(xiàn)金支付),并能提供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賬有效憑證的(轉賬憑證須有“購房款”“購房定金”等字樣,或提供其他可以證明交易真實存在的證據),視為已經辦理網簽。

  提供上述材料申請辦理預售合同備案或不動產權登記手續(xù)的,應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提出申請。

  四、深戶年滿18周歲,但之前購買的是少兒醫(yī)保,可以買房嗎?

  答:不能買房。《通知》規(guī)定的社會保險證明,是指在本市就業(yè)繳納的社會保險,不包括少兒醫(yī)保。

  五、符合購房條件的家庭或個人的未成年子女可以買房嗎?

  答:不能買房。由于未成年子女無法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故不可購買商品住房。

  六、夫妻雙方只有一個人符合購房條件,購房后如何辦理產權登記?

  答:夫妻雙方只有一個人符合購房條件的,購買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記在符合購房條件的一方或雙方名下,不得單獨登記在不符合購房條件一方的名下。

  七、我已入戶滿三年,2018年前已經繳了3年以上社保,但2019年中斷一年,今年又開始繳,這種情況還能買房嗎?

  答:不能買房。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xù)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八、我是深戶并已繳3年以上社保,現(xiàn)在我退休了,無法繼續(xù)繳納社保,是否可以購房?

  答:深戶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本市落戶滿3年,且在本市退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本市連續(xù)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的,可以購買商品住房。

  九、深戶已繳3年以上社保,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導致社保斷繳,是否可以買房?

  答:不能買房。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xù)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十、貸款記錄和名下房產都是指深圳本地的嗎?外地的算嗎?

  答:家庭和個人在全國范圍內的住房貸款記錄都算,房產記錄限本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

  十一、港澳臺人士是否適用《通知》?

  答:港澳臺人士購房,仍按照有關政策執(zhí)行。符合購房條件的港澳臺人士申購熱點樓盤時,還需按照《通知》第五條規(guī)定執(zhí)行。

  (本文轉載自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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