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政府

發(fā)布機構:羅湖區(qū)科技創(chuàng)新局發(fā)布日期:2023-06-26

名 稱:《深圳市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項目資助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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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項目資助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羅湖區(qū)科技創(chuàng)新局 發(fā)布時間: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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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為支持科技成果在深圳產業(yè)化,促進科技與產業(yè)融通發(fā)展,提高我市技術創(chuàng)新和技術轉移服務水平,我委于2019年10月發(fā)布了《深圳市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項目資助管理辦法》,為我市技術轉移培育提供了制度保障。管理辦法發(fā)布3年來,進一步活躍了深圳的技術市場,推動了高校創(chuàng)新驗證中心設立和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能力提升。

  為進一步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分類指導,培育一批專業(yè)性強、特色明顯的技術轉移機構,提高我市科技創(chuàng)新和技術轉移服務水平,加快國家技術轉移南方中心建設,在原管理辦法的基礎上,根據(jù)《深圳市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產業(yè)化的若干措施》(深府辦〔2021〕1號)等文件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對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項目類別、技術轉移機構評定條件、資助條件和金額、資助流程、考核機制等進行深入研究,新編制了《深圳市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項目資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分總則、技術合同資助、技術轉移機構培育項目、資助流程、監(jiān)督管理、附則等六個章節(jié)二十九條。

  總則部分提出《管理辦法》的制定依據(jù)、相關概念、適用范圍、業(yè)務范圍、資助類別和對象等定義,對管理單位和職責進行明確。涉及第一章第一條至第六條。

  技術合同資助部分明確技術合同資助申請條件和資助金額。涉及第二章第七條至第八條。

  技術轉移機構培育部分明確技術轉移機構入庫條件、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培育條件、技術轉移特色基地申請條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yǎng)基地申請條件,評定流程,證書發(fā)放和授牌。國家技術轉移南方中心技術轉移特色基地、人才培養(yǎng)基地申請條件和管理參照深圳市技術轉移特色基地、人才培養(yǎng)基地的相關規(guī)定,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管理。明確技術轉移機構培育資助條件和金額,明確限項要求。涉及第三章第九條至第十八條。

  資助流程部分明確流程,包括指南發(fā)布、資助申請、核查、立項等。涉及第四章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

  監(jiān)督管理部分明確技術轉移機構培育項目的監(jiān)督管理,以事后補助的方式予以資助,無需簽訂合同和驗收;信息報送、資金追回、弄虛作假處理等。涉及第五章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

  附則部分明確未盡事項和管理辦法有效期,原有管理辦法廢止等內容。涉及第六章第二十八條至第二十九條。

  三、主要特點

  圍繞“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分類指導,培育一批專業(yè)性強、特色明顯的技術轉移機構,促進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專業(yè)發(fā)展,夯實全過程創(chuàng)新生態(tài)鏈成果轉化環(huán)節(jié)”的目標,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對原有管理辦法進行了完善,主要是:

  一是新增資助類別。新增對新認定國家級技術轉移機構培育、技術轉移特色基地培育、技術轉移人才培養(yǎng)基地培育的資助。

  二是拓寬高校技術轉移類別,鼓勵高??蒲性核蛏钲谄髽I(yè)輸出技術或成果。新辦法鼓勵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深圳高??蒲性核蛏钲谄髽I(yè)輸出技術或成果,且轉移轉化實施地應當在深圳,推動科技成果向市場轉移轉化。

  三是強調技術轉移機構特色化發(fā)展。支持技術轉移機構打造平臺型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鼓勵技術轉移機構根據(jù)自身特點,發(fā)展獨特商業(yè)模式、特色經營,打造核心競爭力。

  四是明確技術轉移人才培養(yǎng)基地要求。對技術轉移人才培養(yǎng)基地的師資要求、產業(yè)學校的合作關系,技術轉移實操機會提供都予以明確。

   四、新舊管理辦法對比


舊管理辦法

新管理辦法

類別

1.技術合同資助。

1.技術合同資助。

2.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培育資助:
a.高等院校技術轉移培育資助;
b.促成技術交易服務資助。

2.技術轉移機構培育:
a.高??蒲性核夹g轉移培育;
b.技術轉移特色基地培育;
c.技術轉移人才培養(yǎng)基地培育;
d.新認定國家級技術轉移機構培育。

額度

技術合同資助:按不超過申請單位上年度技術交易收入額應納增值稅額的80%予以資助,且不超過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增值稅額,最高資助200萬元。

技術合同資助:按申請單位上年度技術交易收入額的3%予以資助,每年資助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培育資助:等額資助,高等院校技術轉移培育資助最高100萬元,促成技術交易服務資助最高50萬元。

技術轉移機構培育:按申請單位上年度經審計的在深圳投入技術轉移的專項費用的50%予以資助。其中,高??蒲性核夹g轉移培育、技術轉移人才培養(yǎng)基地培育、新認定國家級技術轉移機構單項資助每年不超過100萬元,技術轉移特色基地單項資助每年不超過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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