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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有何新要求?

來源:市教育局 發(fā)布時間: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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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和《廣東省教育廳轉發(fā)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18〕34號)要求:各地要統(tǒng)籌公辦和民辦中小學的招生入學工作,整體謀劃制訂本地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辦法。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jù)的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要規(guī)范民辦學校招生行為,將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當?shù)亟逃姓块T統(tǒng)一管理,嚴格規(guī)范招生計劃和招生方式管理。

  為落實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提出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的統(tǒng)籌、指導和管理,促進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fā)展,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政策進行了相應調整:一是嚴肅招生與計劃管理,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要報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嚴禁民辦學校超規(guī)模、超計劃招生,確保辦學安全。二是與公辦學校統(tǒng)一招生平臺,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優(yōu)先保障深圳戶籍或者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我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適齡兒童的入學,同時方便家長申報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學位。三是嚴禁民辦學校采用任何形式的筆試招生,同時規(guī)范民辦學校招生面談程序,嚴禁民辦學校利用招生面談進行學科知識考試或測試,對學生家長組織測評。 

  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應報所屬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在經(jīng)核準的計劃和范圍內招生。民辦學校自主招生的簡章及公告應通過學校網(wǎng)站向社會公布,同時向所在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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