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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投資促進局關于印發(fā)《深圳市投資促進局利用外資獎勵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

來源:羅湖區(qū)投資促進局 發(fā)布時間: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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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投資促進局關于印發(fā)《深圳市投資促進局利用外資獎勵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

  

深投促規(guī)〔2025〕1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進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資實施辦法》(深府規(guī)〔2024〕6號),進一步明確各項政策措施的適用對象、申報條件、支持標準等,確保政策公開透明、執(zhí)行到位,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結合實際情況,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投資促進局利用外資獎勵計劃實施細則》,現(xiàn)予以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深圳市投資促進局

                                                                                                                                                            2025年1月15日


  深圳市投資促進局利用外資獎勵計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進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資實施辦法》(深府規(guī)〔2024〕6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各項政策措施的適用對象、申報條件、支持標準、資金安排等,確保政策公開透明、執(zhí)行到位,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結合《廣東省進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力度的專項實施方案》(粵商務規(guī)字〔2024〕2號)與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實施辦法》中由深圳市投資促進局牽頭制定的資金政策措施,對獎勵資金的申報、審核、撥付及監(jiān)督管理等做出規(guī)定,具體包括支持新設外商投資企業(yè),鼓勵外商投資企業(yè)增資擴產,鼓勵外資跨國公司總部企業(yè)加大在深投資。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涉及的財政獎勵資金,由省、市按照省外資獎勵等政策共同分擔。我市承擔部分由市、區(qū)分擔;各區(qū)承擔屬于《新設企業(yè)對區(qū)級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新設企業(yè)涉及的獎補資金,其余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每年根據(jù)市、區(qū)財政資金安排情況撥付。

  第四條  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循績效優(yōu)先、權責明確、標準科學、公平公開、規(guī)范管理的原則,實行“預算控制、自愿申報、形式審查、資質審查、專項審計、部門決策、績效評價”的管理模式。資金使用原則上采取事后資助、獎勵等方式進行。

  第二章  支持方向、條件和標準

  第五條  根據(jù)申報項目實施內容的不同,具體支持方向分為外商投資企業(yè)投資獎勵和外資跨國公司總部獎勵。

  第六條  申報單位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ㄒ唬┥陥髥挝皇窃谏钲谑校ê钌翘貏e合作區(qū),下同)實際從事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含港澳臺資企業(yè));

 ?。ǘ┥陥髥挝晃幢粐摇⑹?、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失信懲戒,明確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且在限制期內;

  (三)申報單位按要求向外資主管部門報送外資相關數(shù)據(jù)和信息;

  (四)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

 ?。ㄎ澹┥陥髥挝粦攲ι陥蟛牧系恼鎸嵭?、完整性、合法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諾承擔違約責任,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除基本條件外,申報單位還應具備本實施細則所列專項條件。

  第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yè)投資獎勵。支持新設外商投資企業(yè),鼓勵外商投資企業(yè)增資擴產:

 ?。ㄒ唬m棗l件:對于2023—2027年間,當年度新增實際外資金額合計達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yè)(不含金融業(yè)、房地產業(yè)企業(yè))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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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高技術制造業(yè)企業(yè)按不高于新增實際外資金額3%的比例予以獎勵,單個企業(yè)年度最高獎勵人民幣5000萬元,政策執(zhí)行期內(2023-2027年,下同)累計最高獎勵人民幣1.5億元;

  2.其他制造業(yè)企業(yè)按不高于新增實際外資金額2%的比例予以獎勵,單個企業(yè)年度最高獎勵人民幣5000萬元,政策執(zhí)行期內累計最高獎勵人民幣1.5億元;

  3.高技術服務業(yè)企業(yè)按不高于新增實際外資金額2%的比例予以獎勵,單個企業(yè)年度最高獎勵人民幣2000萬元,政策執(zhí)行期內累計最高獎勵人民幣8000萬元;

  4.其他行業(yè)企業(yè)按不高于新增實際外資金額1%的比例予以獎勵,單個企業(yè)年度最高獎勵人民幣2000萬元,政策執(zhí)行期內累計最高獎勵人民幣8000萬元。

  以上所屬行業(yè)劃分依據(jù)為《請注意結合語境,認真核對。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其中高技術制造業(yè)、高技術服務業(yè)分別參照國家統(tǒng)計局《高技術產業(yè)(制造業(yè))分類(2017)》、《高技術產業(yè)(服務業(yè))分類(2018)》分類標準執(zhí)行。

  第九條  外資跨國公司總部獎勵。鼓勵外資跨國公司總部企業(yè)加大在深投資:

  (一)專項條件:對于2023—2027年間,對經認定的廣東省外資跨國公司地區(qū)總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當年度新增實際外資金額合計達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跨國公司總部企業(yè)(不含金融業(yè)、房地產業(yè)企業(yè))予以獎勵;對經認定的深圳市跨國公司總部企業(y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地區(qū)總部、總部型機構及事業(yè)部總部),且當年度新增實際外資金額合計達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跨國公司總部企業(yè)(不含金融業(yè)、房地產業(yè)企業(yè))予以獎勵。

  (二)獎勵標準:每家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yè)在政策執(zhí)行期內僅可申請一次總部獎勵,且不重復享受省、市跨國公司總部獎勵。

  第十條  同時符合外商投資企業(yè)投資獎勵、外資跨國公司總部獎勵的企業(yè),同一年度內只可選擇其一進行申報,不重復獎勵。

  第三章  項目申報、初審與復審

  第十一條  結合廣東省商務廳印發(fā)的年度利用外資獎勵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投資促進局依據(jù)本實施細則編制申報指南,明確資金獎勵計劃類別、支持方向、申報條件、受理時間和申報材料等內容,加強項目儲備和組織實施工作。

  第十二條  市投資促進局通過官方網站對外發(fā)布申報指南,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均可以按照相關規(guī)定和申報指南要求提交申請。

  第十三條  各區(qū)外資主管部門負責項目初審工作,市投資促進局負責項目復審工作,原則上按照以下程序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及復審:

  (一)項目初審:

  1.申報單位按年度申報指南要求提交申報材料至所在區(qū)外資主管部門進行初審;

  2.各區(qū)外資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可通過形式審查、現(xiàn)場調研等方式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區(qū)外資主管部門告知申報單位相關情況,同時在申報材料中填寫初審意見,加蓋公章并將初審結果報送至市投資促進局。

  (二)項目復審:

  1.通過項目初審的申報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市投資促進局進行申報,市投資促進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復審;

  2.對申報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報材料是否齊全、規(guī)范、完備。符合申報條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符合申報條件但材料不齊備的,一次性告知申報主體在規(guī)定期間內補齊材料;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

  3.結合資金管理辦法、本實施細則等要求對申報單位進行資質審查、信用核查;

  4.根據(jù)需要可采用實地走訪、企業(yè)座談、委托第三方機構審計、評審或核查等方式,進行實質審查;

  5.結合形式審查、資質審查、信用核查和實質審查等結果,提出項目審核意見、資金資助(獎勵)計劃,根據(jù)需要向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并進行項目查重;

  6.市投資促進局經集體研究決策后確定資助(獎勵)計劃。除涉及保密要求的內容外,按規(guī)定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7.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列入部門預算項目庫。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反映的,核實后按規(guī)定予以處理;

  8.根據(jù)省、市財政部門預算批復,辦理項目資金撥付手續(xù)。

  第十四條  市投資促進局可根據(jù)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協(xié)助開展項目咨詢、管理等相關工作。

  第十五條  市投資促進局視申報情況和預算安排,據(jù)以對資助金額、支持比例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tǒng)一調整。

  第四章  績效評價和監(jiān)督管理

  第十六條  一個項目原則上只能申報一項市級專項資金,以同一項目申報多項資金(含其他部門安排的專項資金)支持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說明已獲得或正在申報的其他資金情況。重復使用同一發(fā)票申報多個市級專項資金項目可視為重復申報。申報單位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不得虛報、瞞報相關數(shù)據(jù)及情況。

  第十七條  申報單位應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財務規(guī)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妥善保存項目資料。 

  第十八條  市投資促進局按照相關規(guī)定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評價結果作為資金政策調整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jù)。

  第十九條  獲得專項資金的申報單位應當自覺接受財政、商務、投促、審計等部門的績效評價和監(jiān)督檢查,并按要求完成績效自評工作。

  第二十條  市投資促進局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相關工作的,事前應簽訂工作約定書,對委托事項、時間要求、雙方權利與義務以及保密要求等進行約定,并實施履約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  市投資促進局根據(jù)實際情況,對由第三方機構協(xié)助開展咨詢和管理的項目,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對項目實施情況和承辦工作質量進行檢查,實施全面管理和監(jiān)督。

  第二十二條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市投資促進局對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違法違紀違規(guī)問題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申報單位、第三方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在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使用等過程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或協(xié)助騙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由市投資促進局按照失信懲戒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因申報單位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由市投資促進局收回專項資金。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有關名詞定義如下:

  實際外資金額是指外方投資者以境外現(xiàn)匯、跨境人民幣、利潤再投資和資本公積等4種方式實繳或轉增企業(yè)注冊資本,并通過商務部門核查公布的實際使用外資金額。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相關法律、政策依據(jù)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時,根據(jù)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轉載來源:深圳市投資促進局

  轉載時間:2025年1月17日

  轉載地址:http://commerce.sz.gov.cn/gkmlpt/content/11/11959/post_11959968.html#2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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